劳动仲裁对方说是劳务关系?

2024-08-31 11:03:23

律师解析:

可以看出对伤情鉴定告知的时间是没有明确限定的。遇到这样的问题先到做伤情鉴定的机构询问一下,派出所是否已经取走了鉴定结论书。如果取走了,那就到派出所要求他们告知。如果他们拒绝告知,那就是他们办案程序违法,可以到检察院去告他们,最好是向他们派出所上级公安机关反映,问题应该就能解决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鉴定意见告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