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让时,担保物权不一定跟着转让,具体情况而定。民法典规定,第三方提供担保物权,若债权人同意债务转让,则担保人不承担责任。未得第三方书面同意时,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担保人也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债务转让时,并不一定会转让担保物权,具体情况应视情况而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是第三人提供担保物权,则债权人未经担保人的同意,同意债务人进行债务转让时,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第三人提供担保,并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部分债务,则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该内容由姚凌峰律师和家和律云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