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待摊投资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费用;在财政部的其他相关规定也有这方面规定。
实际操作中,基本服务费率主要根据工程投资总额确定(这部分金额主要满足中介机构的交通、食宿、单位收益等基本费用)。追加服务费率的确定时:
1、经过建设单位初审的工程相对定高一些,
2、未经初审的相对低一些(有些中介甚至主动要求只要1%的追加费,不再计取基本费)。
为了避免审减追加费用偏差较大的结果出现,中介服务合同中一般还约定,总造价审减10%范围内的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支付,审减超出10%部分服务费由施工单位支付,达到风险甲乙双方共担,同时还能约束施工单位不要乱编结算。
一、买二手房和中介签的合同应该注意什么手续
(一)、与中介签合同要注意什么?
1、注意合同内容
目前房屋中介机构没有统一的合同文本,多为中介公司自己印制,其条款难免对中介公司更为有利。所以签订购房租房合同时,消费者一定要把协议内容搞清搞细。比如租房,需要提供什么样的信息,包括房屋所处地域范围、房屋使用面积大小,看房要不要交看房费、交多少等。如客户认为条款不清,有权要求修改或补充。要明确双方权、责、利。如果条件允许,最好先找一位对这方面比较熟悉的律师做咨询或代理办理。
2、选择正规中介机构
一定要选择在北京工商局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和在北京市房屋管理部门获取房屋中介资质的公司,同时尽量选择大的信誉好的中介连锁机构,避免被黑中介欺骗。
(二)、怎么防范中介收费陷阱?
近日,在相关实践调查中发现,二手房买卖中介服务行业存在一些不规范经营行为,二手房中介服务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服务事项和收费标准不明确、不规范等问题。尤为突出的是二手房买卖中介服务收费猫腻多。有关人士提醒:谨防二手房买卖中介服务收费陷阱。
陷阱1:进入二手房买卖中介服务场所不要马上签二手房中介服务合同。卖房人或者购房人进门后首先应该认真阅读二手房买卖中介服务合同格式条款并谨慎思考,不急于签字,谨防掉入合同霸王条款陷阱。一些二手房买卖中介惯用的伎俩是,消费者进门就递上格式合同,不容你看清楚就催促你签字。shzyshange44
陷阱2:很多二手房买卖中介服务企业中,店堂收费公示牌和合同中,绝大多数只写明了收取中介服务费标准,但不写明收取中介服务费对应的服务项目。中介企业应该给买卖双方提供哪些服务,中介企业有的说不清楚,认为买卖双方自己签订买卖合同就算完事了。有的标明中介服务费保底最低收1000元,有的各收买卖方成交价的1.5%。消费者对于超过标准的部分应理直气壮地拒付,而且应要求二手房买卖中介服务企业提供对应的服务项目。
陷阱3:二手房中介服务企业收取了中介服务费后,就应该提供对应的代交买卖房屋的各类税费服务,但必须按照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收取,二手房中介服务企业不得加收金额,还必须提供各类税费的原始发票给消费者。消费者最好提出由二手房中介服务企业先垫付,然后凭发票支付各类税费款项。
二、工程预付款的扣回
工程预付款的扣回问题直接关系工程建设资金的投入和建设单位资金风险,工程建设资金投入又直接影响施工企业的资金安排,从而对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造成影响,最终影响建设单位的投资回报,工程预付款的扣回问题在国内许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未作详细约定,有的约定在竣工决算后支付尾款中抵扣,有的约定在后期工程款中一次性抵扣,这种不考虑与工程建设进度情况相适应的约定极易造成工程款支付方面的纠纷,如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其它纠纷,也可能引起因工程预付款支付和扣回约定的不详细而造成双方对工程款实际支付数额的异议。下面就工程预付款的扣回问题简要的介绍国内工程管理公认的扣回方式和一种国际上通用的扣回方式:
1.工程预付款的扣回方式有两个关键要素:第一个是工程预付款支付后从何时开始扣回即起扣点,另一个要素是怎样扣回,扣回的比例是多少即扣回比例。在国内工程建设中,工程预付款的作用主要是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支付给施工企业的材料和设备等的购置资金,该项资金的具体数额根据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金额及该工程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占整个工程造价的比重来确定,故在工程预付款确定前必须对材料和设备所占整个工程造价的比重进行测算,测算出材料和设备占整个工程造价的百分比,然后我们可通过一个经验公式来确定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即:预付款起扣点=合同总价-工程预付款/材料和设备占工程造价的百分比,扣回数额为当月应支付进度款×材料和设备占工程造价的百分比,直至扣回完毕,正常的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合同按此条件进行谈判多数能为双方接受,且不至于款项扣回超前而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及预付款扣回不及时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风险。
2.FIDIC《施工合同条件》(用于雇主设计的建筑和工程)中关于预付款的扣回是这样规定的:预付款应通过付款证书中按百分比扣减的方式付还。除非投标书附录中规定其他百分比:
(1)扣减应从确认的期中付款(不包括预付款、扣减额和保留金的付还)累计额超过中标合同金额减去暂列金额后余额的百分之十(10%)时的付款证书开始(即“起扣点”);
(2)扣减应按每次付款证书中金额(不包括预付款、扣减额和保留金的付还)的四分之一(25%)的摊还比率,并按预付款的货币和比例计算,直到预付款还清为止。如果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或根据合同终止条款的规定终止前,预付款尚未还清,则全部余额应立即成为承包商对雇主的到期应付款。
上述FIDIC的规定适用于大部分工程建设的预付款扣回方式,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可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的建设周期和材料所占工程造价的比重对合同条款中的具体起扣点及扣回比例进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