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及期限:参保满1年、非自愿中断就业、办理失业登记;期间不得重新就业、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养老保险、被判刑或劳动教养、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作安排;单位应出具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并报备;失业人员应持证明到社保机构领取保险金;领取期限根据缴费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可合并计算。
法律分析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所以主动辞职的人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可以到网上进行搜索查询。
结语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和停止领取情形已在上述段落中详细说明。需要注意的是,主动辞职的人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此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出现重新就业、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等情形,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应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并持相关证明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手续。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累计缴费时间而定,最长不超过24个月。如需进一步了解,请进行网络搜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修订):第七章法官的职业保障第五十九条法官实行定期增资制度。
经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可以按照规定晋升工资档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五章职业教育和培训第五十一条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八章职业培训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