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交完罚金会判刑吗

2024-08-31 10:54:57

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醉驾正式入刑。醉驾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它不是一个独立罪名,只是危险驾驶罪的一种行为类型。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或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如果醉驾同时构成危险驾驶罪和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果同时还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这样,醉驾的最高刑就不是拘役这么简单了。

一、我国规定醉驾违法还是犯罪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定罪,属于犯罪行为,即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危险驾驶罪定罪罪名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