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22年医保缴费标准

2024-08-31 10:54:54

2022年内蒙古医保缴费标准如下:1、2021年居民医保人均缴费标准不低于320元,未达到人均缴费320元的,在征收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费时,一并做好补缴工作,2022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人和学生、儿童个人缴费实行统一标准,每人360元;2、参保居民中本市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烈属、低收入家庭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缴纳,即每人185元,其余百分之五十由市本级与旗县区按现行财政体制比例分担;3、根据呼和浩特市政府通知,我市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2022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10元,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征缴。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60元。已征收2022年居民医保费,未达到人均缴费360元的,要测算确定补缴标准,在征收2023年居民医保费时,一并做好补缴工作。要提前测算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380元。按照国家要求,探索建立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的动态筹资机制,进一步优化筹资结构。各地要统筹考虑基金收支平衡、待遇保障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等因素,根据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及前三年大病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在确保现有筹资水平不降低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具体筹资标准。放开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切实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规定,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效能,科学合理确定基本医保保障水平。稳定居民医保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完善门诊保障措施,继续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健全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保障,将符合要求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两病”用药纳入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增强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门诊保障功能,探索将政策范围内的门诊高额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计算口径,统筹门诊和住院救助资金使用,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切实支持三孩生育政策,将生育三孩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支付范围,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