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补贴申请条件 法律问题

2024-08-31 10:53:03

法律分析: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发展纲要》,实施科技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施住房补贴和津贴政策,标准如下:

(一)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每月发给津贴1万元,落户的一次性发给住房补贴50万元。临时受聘来我市单位连续工作1个月以上的,每月发给8000元的生活交通补贴。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实验设施和科研经费。(二)引进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专家,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内外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领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每月发给津贴3000元,落户的一次性发给住房补贴30万元,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实验设施和科研启动经费。(三)引进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领军人才,具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省以上先进水平的创新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每月发给津贴1000元,落户的一次性发给住房补贴15万元,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实验设施和科研启动经费。(四)引进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境外留学人员、外籍和港澳台地区的高端人才,按其在境外的成就,比照前三类人才享受相应待遇。不能比照前三类人才的,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并已落户的,一次性发给住房补贴5万元。(五)引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并落户的,一次性发给住房补贴5万元。(六)引进具有突出经营管理业绩和丰富管理经验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以及具有特殊专长、可以带来重大技术改造和较高经济效益的高级技能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并落户的,一次性发给住房补贴3万元。同时,规定对引进的以上各类人才,签订合同1—5年的,实行住房租金补贴,按租住者相应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和市测定的商品房使用面积每平方租金标准(以当年市房改办文件为准),分年度每年补贴租金总额的50%。

法律依据: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二)强化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本土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支持探索促进自主创新的政策举措,鼓励率先建立和完善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政策体系。完善企业自主创新激励机制,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自主创新优惠政策,加大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支持企业与全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高水平的技术研发机构和人才培养机构,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共同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加强行业公共技术平台和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公共服务支撑。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创新型企业,重点支持打造50家国家级和10家世界领先的创新型龙头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