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发生交通事故后,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财产直接损失。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然后按责任比例赔付。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不够部分按照责任比例由车主或责任人进行赔偿。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理赔的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应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到事故现场对事故情况进行了解,并及时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被保险人或受害人应向保险公司提供医疗记录、车辆维修费用发票等保险公司要提供的资料,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归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会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如果保险公司不足以赔偿的,剩余部分由事故责任人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责任的划分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衍生问题:
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明细是什么?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肇事者赔偿。造成人身损害的,要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除此之外,还要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