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工受伤一般不认定为工伤,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受伤,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帮工受伤一般不认定是工伤,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由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帮他人办理工伤证明是否会对自己的法律责任产生影响?
帮他人办理工伤证明不会对自己的法律责任产生直接影响。根据法律规定,办理工伤证明是为了帮助受伤员工获得合法权益,确保其享受工伤保险和相关福利。作为帮助他人的律师或代理人,您的责任是确保申请过程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然而,如果您提供虚假证明或故意欺骗,可能会涉及法律责任,例如欺诈、伪造文件等。因此,作为律师,您应该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确保您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可信,以免因违法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时,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在受益范围内。若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作为律师,务必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确保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可信,以免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总则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