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提供那些证据

2024-08-31 10:50:27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证据如下:

(1)结婚的证明材料;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一、申请单方面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单方面离婚需要的材料如下:1、离婚起诉状;2、结婚的证明材料,例如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证明;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比如说因为第三者插足离弃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二、起诉离婚没有证据怎样办

起诉离婚没有证据的处理方法:

1、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本状况的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关系变化和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因第三方介入导致离婚的,应当提供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果分居,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起诉离婚的,应当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孩子的状况,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证明、夫妻双方的抚养条件、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的生活;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获取时间和方式;

8、双方的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

9、住房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三、离婚起诉需什么材料

离婚起诉的材料:

1、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本状况的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关系变化和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因第三方介入导致离婚的,应当提供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果分居,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起诉离婚的,应当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孩子的状况。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证明、夫妻双方的抚养条件、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的生活;

7、财产清单等其他相关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