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被开除公职后,由哪个部门负责处理?

2024-08-31 10:48:59

在教师违反规定情节程度不同,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教育局和人社局没有权力辞退教师,但可以进行职称晋升等处罚。如果教师违反国家法律并被判刑,教育局可以报请县委县政府,直接开除教师的公职。教师行政处罚条例规定,教师有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体罚学生等不良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在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发生教育教学事故或违反教师管理制度时,学校可以依照教师违反规定的情节程度给予相应的处分,或者由教育局直接对教师和学校负责人进行处分。教育局和人社局没有权力辞退教师,但可以根据教师违反制度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职称晋升等方面的处罚。但是,如果教师违反国家法律并被判刑,教育局可以报请县委县政府,直接开除教师的公职。

一、教师行政处罚条例的规定是什么

教师行政处罚规定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不良。

教师有前面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教师行政处罚条例的规定是怎样的

教师行政处罚条例的规定如下:《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结语

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发生教育教学事故或违反教师管理制度时,学校可以依照教师违反规定的情节程度给予相应的处分,或者由教育局直接对教师和学校负责人进行处分。教育局和人社局没有权力辞退教师,但可以根据教师违反制度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职称晋升等方面的处罚。但是,如果教师违反国家法律并被判刑,教育局可以报请县委县政府,直接开除教师的公职。教师行政处罚条例的规定是:教师有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体罚学生、品行不良等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