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是否可以不去

2024-08-31 10:48:50

离婚调解,是指婚姻当事人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对离婚纠纷的调解,是处理婚姻纠纷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

中国的离婚调解分诉讼外调解和诉讼中的调解。前者是有关部门对离婚纠纷的调解;后者为人民法院对离婚诉讼的调离婚调解是中国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那么在离婚调解时一定需要到场吗?

法院的离婚调解需要遵循自愿的原则,如果你不愿意到场,就视为拒绝调解,那么直接进入下一个诉讼程序,也就是开庭审判程序。在审理程序中,作为被告最好还是进行出席,因为缺席的话,法院可能会缺席审判,由此可能对被告有所不利。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调解是可以不去,但是最好是向法院说明具体的原因,比如因为时间或距离关系不能到场或者不愿意接收调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