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请流程
1、申请人或单位于政务服务网点击“立即办理”,跳转到申办页面填写信息,上传电子材料,打印表格进行预申请;
2、预申请后,申请人到其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材料进行申请(可按约定方式邮寄纸质材料);街道公共服务机构受理、审核;
3、审批。在审核通过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审批。公共服务机构导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复核后的人员名单及补贴标准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丧失补贴条件的情况的,视为复核通过;复核通过的予以支付;
4、申请复核通过后系统自动完成办结;
5、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人或单位的银行账户。
申请材料
(一)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
(三)相关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站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出具)(全日制善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提供)。
2、毕业证书和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枝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提供)。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数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
(四)招用企业盖章,放弃享受同一期限内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的承诺书原件一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