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可以设立质权的权利有哪些

2024-08-31 10:47:25

可以设立质权的权利有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等。设立了质权的权利,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质权人有权对其进行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