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待遇。
由用人单位提出聘任意见,聘任到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正科级或副科级工资待遇;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按照职称评聘有关规定优先评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2.引进人才落户。
人才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济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设立家庭户落户;在济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单位集体户落户,亦可在济南市人才集体户落户。
3.生活补贴。
在济南行政区域内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在毕业一年内申请办理“泉城人才交通卡”,3年内在济免费乘公交地铁。市属及各区县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可申领每月1500元的租房和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6个月。
法律依据:《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大力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现结合济南实际,就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