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主旨是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提出异议,视为默认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的内容,但不包括原合同所约定的期限。用人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总之,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遵循法律规定,保证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是合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由此可见,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对继续执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标准、劳动条件等没有提出异议,应当视为双方默认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的内容继续履行。由于“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因此,双方默认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应包括原合同所约定的期限。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且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双方对继续执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劳动条件等没有提出异议,应视为双方默认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然而,根据法律规定,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时,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因此,双方默认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包括原合同所约定的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法律依据,双方必须遵守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