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协议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保密事项的协议。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从事同类业务或在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或自己开业生产同类产品。
法律分析
竞业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并规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能到同类产品生产或经营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的书面协议。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该内容由崔静律师和家和律云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