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的;(第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第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章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四十六条规章,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第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第3,如果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薪资。(注意一年的时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章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