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可以变更,但是抵押权变更应当与其他抵押权人进行协议变更,若其他抵押权人没有书面同意进行顺位变更的,该变更行为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一、抵押权和债权是否一并转让
债权人的债权转让的,其抵押权也一并转让。抵押权具有附随性,被担保的债权转让的,针对主债权而设立的抵押权应当继续存在,抵押权应随被担保债权的转让而移转于受让人,无需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或抵押权人变更登记手续。
二、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合同是否有效
1、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经抵押权人同意。
2、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后,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3、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除非替抵押人向抵押权人偿还了债务消灭了抵押权。
三、购房合同和房地产抵押登记都有效吗
购房合同和房地产抵押登记都有效。但如果买卖合同签订后有抵押登记,就不能进行正常交易。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抵押人应当提前向抵押权人清偿债务或者提取转让所得价款,抵押权人不得再对房屋行使抵押权,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条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