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内容有:(1)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名称和地点;(2)的范围和内容;(3)开工、竣工日期;(4)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5)造价;(6)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7)设计文件;(8)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9)协作事项;(10)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