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合同的签订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协商,统一意见签订的。人身保险合同要具备以下内容: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开始时间;保险价值和金额;保险费及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合同签订日期。
法律分析
人身合同的签订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协商,统一意见签订的。人身保险合同要具备以下内容:
(一)保险的人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价值;
(七)保险金额;
(八)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九)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十)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一)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拓展延伸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及相关条款解析
人身保险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规定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其具体内容包括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用、受益人、免赔额、保险责任等要素。保险金额指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赔偿的最高金额;保险期限规定了保险合同的有效期;保险费用是被保险人需要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受益人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金受益权的人;免赔额是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需要自行承担的金额;保险责任则规定了保险公司在特定情况下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人身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在不同的合同中可能会有所差异,需要根据具体合同的条款进行解析。
结语
人身保险合同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确保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得以规范。合同中包括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用、受益人、免赔额、保险责任等要素,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具体内容可能因合同而异,需根据条款解析。签订人身保险合同应实行协商一致原则,确保双方达成共识。合同的签订日期也是重要的一环。通过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益得以明确,为双方提供了法律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保险合同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第四十四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六章保险业监督管理第一百四十四条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实行接管:
(一)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
(二)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严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的。
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保险合同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第三十二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