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在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被拆迁的,应当有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进行补偿,其补偿一般包括宅基地补偿费、房屋价值补偿费、地上其他附着物补偿费以及被拆迁人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