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党支部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为:
(一)培训党员;
(二)党支部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
(三)开展党员集体活动的必要支出;
(四)党支部优秀党员的表彰、奖励;
(五)慰问、补助特困党员;
(六)党支部开展工作所需的日常开支。
在开展党员集体活动前,党支部应向医院党委申报,经医院党委同意后组织活动。申报内容包括:活动内容、参加人员、经费预算。
法律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