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申请重新仲裁。此外,当事人也可以通过调解达成更好的协议,但前提是双方自愿,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且调解协议经双方签署并报人民调解委员会备案后生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申请重新仲裁。”
2.《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第十五条:“调解协议应当经当事人自愿,并经双方签署,报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备案后生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民事主体有依法请求权利和利益保护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