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人力资源部于员工合同到期前2个月将到期人员名单及《终止劳动合同审核表》提交员工所在部门。
2、部门于15日内向人力资源部反馈是否与员工续订意见。
3、同意续订,人力资源部在合同期满前45日向员工发放《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4、员员工工同收意到续签后的3个工人作力日资填源写部意于见到,期并前交人30力日资于源员部。
5、员工工同收意的人力资源部于见期前30日与员工办理续签手续,续订劳动合同。
6、分公司员工劳动合同到期续订,由分行人事行政和分行经理自行续签,结果反馈总部人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