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保险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主要包括:
1、保险人属于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或者保险组织;
2、投保人自愿订立合同,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一、保险如实告知义务两年
在保险法律关系中,投保人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即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没有行使解除权的,那么保险人就不能再解除保险合同了,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保险法律关系主体是谁
一、当事人1、保险人,也称承保人,是与投保人订立合同,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人。2、投保人,又称要保人、保单持有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二、关系人1、被保险人,指保险事故或事件在其财产或在其身体上发生而受到损失时享有向保险人要求赔偿或给付的人。2、受益人,又称保险金领受人。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三、辅助人1、保险代理人。即保险人的代理人,指依保险代理合同或授权书向保险人收取报酬,并在规定范围内,以保险人名义代理经营保险业务的人。2、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合同提供中介服务,收取劳务报酬的人
三、保险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
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2、未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支付保险费请求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
4、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对保险标的安全的责任的;
5、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的风险明显增加的;
6、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的;
7、被保险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除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以外;
8、人身保险合同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合同效力明显增加的;
9、保险标的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的;
10、被保险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不符合同约定的除外;由此可见,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权利是合法的,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