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商业保险合同前要注意:保险人是否具有从事保险业务的相关资质;是否存在着被保险的标的;以及当事人是否协商一致;是否遵循公平原则、自愿订立合同的原则等。
一、合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合同的基本原则如下: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权利滥用禁止和公序良俗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有关告知义务的规定有哪些
如实告知义务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之时,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必须要将保险标的中的重要事项如实告知保险人,并确保保险人能够全面、准确地掌握这些重要事项,只有这样才能够让保险人正确的认识并评估危险状况,继而决定是否承保或者在何种条件下承保。对于《保险法》中的如实告知义务来说,其既可以被看成是一种制度,也可以被看成是一种通知、说明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