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生育险报销规定?

2024-08-31 10:35:23

律师解答: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1、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检、接生、住院等费用。2、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具体支付天数,按照不同的生育情况处理。

【法律依据】:

《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符合本省计划生育规定的,享受如下生育保险待遇:(一)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时,在法定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1、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产假增加15天。2、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可延长135天至180天,由所在企业具体规定。3、女职工怀孕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产假15天至30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产假42天。(二)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自费药品、营养药品的药费和医疗服务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第八条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省计划生育规定,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其标准按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生育津贴的50%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