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险合同变更后,保险人需要告知被保险人变更内容并进行确认。如果被保险人不同意变更内容,可以向保险人提出书面异议,并在合同生效前解除合同。若保险人没有告知变更内容,被保险人可以拒绝支付变更后的保险费。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应当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2.《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变更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异议,保险人应当及时处理。被保险人异议并提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退还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的保险费,并承担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总之,当保险合同发生变更时,被保险人有权利拒绝支付变更后的保险费,并在合同生效前解除合同。保险人有责任告知变更内容并征得被保险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