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应在道路中心右侧行驶。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第五十三条(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1)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摩托车在机动车道行驶,轻便摩托车在机动车道内靠右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