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可以,机动车驾驶证“买分卖分”行为是治安违法行为,行为名称是“提供虚假证言”。根据《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名称释义与实务》中解释,“提供虚假证言”的行为包括代他人受过,承认他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为自己所为,顶替他人接受处罚,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