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员护照办理流程如下:1、填表要求填写完《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后,须经所在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盖章;2、开具《因私申请出国介绍信》一封,介绍信台头应当写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内容写同意申请;3、拍好护照照片并按要求贴在《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上;4、准备好有关出国出境的证件材料,如邀请信,担保书,入学通知书等的复印件;5、准备好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工作证或其他户籍证明,或“学生证”、“待业证”、“离退休证”、“辞、退职证明”、“职称证”等;6、到公关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已填写完毕的《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及国外邀请信,担保书,单位介绍信,户口簿,工作证及学生证或待业证,离退休证,身份证和本人照片等;7、等候护照:交表时务必记住本人的申请编号以便查询;8、领取护照:当公安机关受理本人的申领护照材料后,须经过审核和制作护照的过程,申请人可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耐心等待并可按递交材料时约定的时间或在接到公安部门的通知后前往领取护照和出境登记卡。办理护照需要携带以下资料:1、身份证原本及复印件;2、户口簿原本及复印件;3、复印件为A4规格;4、相片,必须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馆拍照,也可以在出入境拍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第六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