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年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违反规定约定试用期的,用人单位需支付赔偿金。试用期的考核标准必须透明化,单位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欺诈变更劳动合同、犯罪行为、患病或负伤无法从事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等。
法律分析
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期限进行了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的考核标准必须透明化,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单位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劳动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下,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且拒不改正、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被追究刑事责任、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无法从事原工作且无法安排其他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