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申请撤销,根据《仲裁法》第58条,裁决涉及无仲裁协议、超出协议范围、程序违法、伪造证据、隐瞒证据、仲裁人员受贿等情形可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一般需在45日内结束,复杂案件最多延长15日。申请人补正材料、增加、变更申请、合并处理、移送管辖等情形可重新计算期限。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
法律分析
一、对仲裁结果不服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1、如果对仲裁结果产生异议,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的。一般期限为6个月。如果出具的证明材料具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对法院申请撤销: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仲裁结果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等;
(3)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仲裁结果涉及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影响公众裁判的证据等;
(6)仲裁人员在审理案件期间具有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
2、法律依据: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证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人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二、劳动仲裁裁决一般多久做出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3、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4、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5、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6、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结语
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裁决存在某些情形时,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这些情形包括没有仲裁协议、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依据的证据伪造、对方当事人隐瞒影响公证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劳动仲裁裁决一般在四十五日内结束,若案情复杂可延长但不超过十五日。根据具体情况,仲裁期限可能会有特殊计算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第十一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八章附则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仲裁费用。
收取仲裁费用的办法,应当报物价管理部门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