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债务转移需要经过抵押人的同意,如果是第三人提供抵押财产,债务人要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以及抵押人的书面同意,如果没有经过抵押人同意,则抵押人对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一、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有哪些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其财产或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并将其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优先赔偿所占的财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以一定财产作为偿还债务的法律行为。抵押与质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担保财产的占有与否。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形式,抵押人仍负责保管抵押物的质押改变质押物的占有形式,质权人负责保管质押物。一般而言,抵押物损坏或价值下降,由抵押人负责,质押物损坏或价值下降由质押权人负责。债权人对抵押物没有直接处分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起诉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处分;质押物的处分不需要协商或法院判决,质权人可以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处分。质押贷款和抵押贷款是一样的。
二、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是怎样的
1、概念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不动产或其他财产,在债权未受清偿时得处分该财产并就其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2、抵押权的特征
(1)抵押权的标的物是主要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的不动产。但是在我国动产也可以用作抵押权。
(2)抵押权不移转标的物占有。
标的物仍然由抵押人占有、使用、受益。因此抵押权最能实现抵押人用以融资的目的,及一方面自己占有、使用受益;另一方面又用作担保进行融资,真正做到了物尽其用,所以被作为担保之王。
(3)抵押权原则上是意定担保物权。因此需要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订立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