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医保报销规定:参保少儿在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与机构直接结算,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参保少儿的个人负担按不同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参保少儿转外地治疗需填写登记表备案,个人全额支付后按规定结算。参保少儿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需出示证历本并记录服务过程。医保待遇结算年度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法律分析
新生儿医保怎么报销?
问:参保少儿在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发生的医疗(药)费如何结算?
答:参保少儿在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发生的医疗(药)费,属于个人承担的部分(包括自理、自费、自负),由参保少儿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直接办理结算手续;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药店)与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问:少儿医保普通门(急)诊医疗费个人负担有何规定?
答: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少儿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先由个人承担门诊起付标准3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承担60%,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承担50%,其它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个人承担40%。参保少儿在定点药店购药和急救车内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比例按二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的标准执行。
问:参保少儿转外地治疗有何规定?
答:参保少儿因病需转外地(限上海、北京两地)治疗的,可由本市三级及相应定点医疗机构填写《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登记表》,经市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可转外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持本人户口簿、就诊病历、《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登记表》、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相关资料及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到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其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理10%,再按相关规定结算;不能提供医疗机构等级证明的,按三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
问:少儿医保的就医、购药有何规定?
答:参保少儿可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就医,也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在就医、购药时,应出示本人的《证历本》,并由提供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工作人员记录服务过程。
问:少儿的医保待遇结算期有何规定?
答: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参保少儿的医保待遇结算年度。
结语
参保少儿的医保待遇结算年度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参保少儿在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发生的医疗(药)费,个人承担部分由参保少儿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直接结算。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药店)与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对于普通门(急)诊医疗费,个人根据不同医疗机构的级别承担相应比例。参保少儿转外地治疗需填写《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登记表》,个人全额支付后,持相关资料到市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就医、购药时需出示《证历本》并记录服务过程。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