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分别为: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
第二、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三、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第四、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扰乱市场秩序而进行非法经营。过失不构成本罪。
一、侵犯商业声誉罪的特征是什么?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和被害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扰乱社会市场经济秩序;
2、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被害人的商业信誉;
3、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被害人的商品声誉;
4、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降低而造成他人损失的结果,并希望这种结果产生的故意行为。
二、强迫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强迫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属于复杂客体;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背他人的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强迫他人吸毒。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军事设施的保密制度,也侵犯了军事管理区的秩序。“军事管理区”,是指由国家根据军事设施的性质、作用、安全保密的需要和使用效能的要求而划定的采取比较严格保护措施的一定区域。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或者由军区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确定。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的行为,违反国防法和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的公民.国防义务,直接危害军事设施的安全和使用效能,威胁军事秘密的安全,危害国防利益。犯罪对象是军事管理区,包括管理区内的军事设施、各种建筑和山、水、林木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正常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属必要共犯,能构成本罪主体的只能是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其他人员即使参加了聚众扰乱,亦不以本罪论处,但不排除可以给予其他处罚,如罚款、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等。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军事管理区,仍然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对其所造成的危害国防利益的后果持希望或者放任态度。过失不构成本罪。这种犯罪,行为人往往基于某种个人目的来故意实施,如泄私愤、为达到某种要求而通过聚众扰乱秩序来施加压力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