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请跨区补贴金额
目前跨区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60元,其中市、区两级各180元,每月发放一次,每人享受就业补贴的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6个月。
补贴的办理凭证
1、本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出具的月工资收入证明原件;
4、填写完整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区(县)就业补贴申请表》。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办理条件
就业补贴的对象,是指本市处于劳动年龄段中,具有劳动能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和郊区农村征地劳动力:
1、户籍在闵行、宝山、嘉定、浦东、金山、松江、青浦、南汇、奉贤、崇明等十个区县的偏远地区。
2、2007年4月1日-2010年3月31日期间,在户籍地以外的区县就业,与实际用人单位(劳务输出公司、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和公益性劳动组织除外)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3、在非农产业的全日制岗位就业,月工资收入不超过本市城镇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目前跨区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60元,其中市、区两级各180元,每月发放一次。而且每人享受就业补贴的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