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签了劳动合同一份是有效的,但是单位是违法的。劳动合同通常一式两份,是为了方便合同的双方都能保留作为证明,也便于双方清楚自己的权利义务。虽然单位提出保管劳动合同是为了员工考虑,但在法律上确实存在不合理性。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是应该提供一份合同给员工自己保管。除非员工要求单位代为保管,那另当别论。劳动部门既然将劳动合同设为一式两份,那就应该是用人单位、员工各一份,这样做既是对员工利益的保护也是对企业利益的保护。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与离职证明是怎样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指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离职证明,是表示是员工自己主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书,是表示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其二者的区别是在与劳动补偿方面会不同。
无论是离职证明还是解除劳动合同书,均表示与原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没有劳动关系了,不影响你和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属于正式的说法,与离职证明的作用是一样的,证明你和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这是相关法律的规定,也是对彼此权益的保护。对于劳动者来说,不想做了就要进行辞职,辞职是需要办理手续的,之后用人单位需要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二、规章制度是否合法的依据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用人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制定、修改或者决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应当通过与工会或员工代表平等协商讨论后由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用人单位应当保存与职工协商有关的证据材料,如签订的会议记录等法律文件,以证明用人单位履行了与职工平等协商的法律义务。大多数的雇主应该向员工宣传或告知那些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编制成员工手册,并签字确认已阅读;2.组织新员工参加培训并签署培训纪要;
用人单位将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工会或职工在执行规章制度的过程中,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修改和改进意见。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法律专业审查,修改或废止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确保规章制度内容合法!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违反规章制度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直接关系到劳动者切身利益、违反法律法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第81条法律责任缺乏强制性条款和未能提供一份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没有指定的强制性条款的劳动合同在本法规定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员工。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造成劳动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该条文将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拿一份,劳动者拿一份劳动合同的意思明确予以规定,双方应依法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