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同时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费500元,并将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的资金余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政府补贴余额用于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待遇。
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剩余的钱
根据《社会保险法》,参保人员去世以后,如果个人养老保险账户里有剩余的钱,则可以办理个人账户退付手续,由社保基金,将死者养老账户里的钱,退付给继承人。也就是说:
1、当退休人员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数≥个人账户计发月数,个人养老账户储存额≤0元,没有剩余的钱。个人去世以后,社保不需要退钱。
2、当退休人员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数<个人账户计发月数,个人养老账户储存额>0元,有剩余的钱。个人去世以后,社保需要退还个人养老账户剩余的钱。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