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自主就业是干部转业的一种方式,干部转业总体来说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由政府安排工作,第二种是自主择业,第三种是复员。这三种都是军官正常退出现役的方式,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想要能够选择自主择业服役年限是一个非常硬性的条件。按照以前的标准,军官想要选择自主择业,必须担任过师团营级的军官,并且在服役20年以上才能够选择自主择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二条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