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标准

2024-08-31 10:21:17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标准包括:在生产、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在保健食品或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

法律分析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在生产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次,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同样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第三,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最后,在保健食品或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

结语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标准包括在生产、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以及保健食品或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以上行为均属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