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借条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2024-08-31 10:21:03

写借条时需要注意下列问题:

1.利息问题。利息不要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2.不要使用模棱两可的词语。

3.要写明还款日期。

4.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

一、借条中的出款人是什么意思

借款中的出款人相当于出钱的人,在书写借条的时候,借条的内容及书写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比如:

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

2、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

3、在借条上书写借款人和放款人法定姓名,姓名不可用小写或绰号代替,否则此借条不受法律保护。

4、在写借条时可以要求借款人在法定姓名后附身份证号码,避免出错。

5、写明此款的借款期限、借款利率以及到期还款的金额。

6、借条书写好后一定要看着借款人在借条下方亲自签名盖章,不可由他人代签。

7、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

8、诉讼时效的问题,3年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开始起算,如果从还款日起3年内,你未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就丧失胜诉权。

二、高利贷贷款合同是否有效

高利贷贷款合同不一定有效。如果双方确实有借款协议,也签订了合同,合同中关于借款的约定是有效的。需要注意的是,年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且已经支付的,应当返还,即超过利率部分的利息协议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合同约定年利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已经支付的贷款人不需要返还;未支付的借款人不需要支付这部分利息。同时,民间借贷利率不支持复利计算和预扣利息。

三、一般来说押东西借条怎么写

首先,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其次,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向借钱,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

还有,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借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借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借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借条或事后书写的借条,必须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借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