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书生效后不能上诉,但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九十三条。申诉可由同级或上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复查后不予抗诉可继续提出申诉。对未执行的死刑判决可由监所检察部门办理。
法律分析
过了上诉期,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不能上诉。但如果认为判决书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办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经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不予抗诉后继续提出申诉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由监所检察部门办理。
拓展延伸
公安机关结案后,如何行使上诉权利?
公安机关结案后,当事人仍具备上诉权利。行使上诉权利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首先,当事人应及时向上级法院递交上诉状,并确保状况符合法定要求。其次,上诉状中应明确列出上诉理由和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接着,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上诉费用。随后,上级法院将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包括对原审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复核。最后,上级法院将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当事人需密切关注上诉案件的进展,并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请注意,上诉并不保证一定能改变原判决结果,因此,在行使上诉权利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一旦刑事判决书生效,无法再进行上诉。然而,如果当事人认为判决书存在错误,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诉将由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处理。如果案情重大、疑难、复杂,上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受理。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判决提出申诉后,经检察院复查决定不予抗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予受理。对于尚未执行的死刑终审判决的申诉,监所检察部门将进行处理。当事人在行使上诉权利时,需遵循一定的程序,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提起公诉第一百七十九条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一节公诉案件第二百零九条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第二审程序第二百二十九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