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五日内受理符合条件的仲裁申请,并通知申请人;如不符合条件,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受理后,应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程序中通知书的发放时限
劳动仲裁程序中通知书的发放时限取决于不同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劳动仲裁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发放通知书给申请人。然而,如果案件复杂或涉及多方利益,通知书的发放时间可能会延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可能需要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和审理,这可能导致通知书的发放时间进一步延迟。因此,具体的通知书发放时限可能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提交劳动仲裁后耐心等待,并与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保持联系,以获取最新的通知书发放信息。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五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向申请人发出通知。如果申请符合受理条件,委员会将继续进行仲裁程序;如果不符合条件,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在劳动仲裁程序中,通知书的发放时限可能因案件复杂性和调查审理的需要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等待通知书发放期间与劳动仲裁委员会保持联系,以获取最新信息。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