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公共秩序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2024-08-31 10:19:37

扰乱公共秩序罪是指藐视国家法律和公共道德,利用各种手段,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冲击国家机关,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教学和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如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结伙成帮打群架等聚众斗殴的犯罪;追逐、拦截、辱骂、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任意损毁公私财产,占有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寻衅滋事的犯罪;组织、利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犯罪活动以及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以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活动,都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强行进入场内的;(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