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后可能有还款能力的,债务人应分期偿还。
债务人暂时无百法偿还欠款,但是债务人通过以后的工作或其他行为能够慢慢偿还欠款。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经双方协商,双方无法协商的,可以由法院进度行判决,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重新签订分期偿还债务的协议书等。
2、失去还款能力的,就债务人现有财产进行偿还。
债问务人目前没有偿还债务的可能性,且债务人已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确实不可能再有凭借其自身努力而增加财答产的可能,那么法院在执行时只能就债务内人现有的财产进行偿还。
3、恶意不还的,债务人应承担刑事责任。
为了打击恶意不还款的债务人,我国专门制定了拒不执容行判决、裁定罪,一旦发现债务人明明有还款能力却拒不执行的,那么法院将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一、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怎么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其实有些债务人名下并不是没有可以被执行的资产,而是为了不还钱,已经悄悄的把本人名下的资产转移给了其他的亲属,像债务人的这种做法,恶意逃避债务的,债权人还是可以起诉的,真正没有偿还能力的就要想其他的方法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