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或其他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况下,应依法减轻或从轻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拓展延伸
行政处罚中如何确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在行政处罚中,确定从轻处罚的情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于首次违法行为或轻微违法行为,可以考虑从轻处罚。其次,如被处罚方能积极主动采取补救措施,主动消除或减少违法后果,亦可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此外,如违法行为是由于被处罚方受到他人胁迫或诱导,也可酌情从轻处罚。还有,如果被处罚方能主动配合调查、认罪悔过、积极赔偿损失等,也可作为从轻处罚的考虑因素。最后,如果被处罚方有立功表现或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贡献,也可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总之,在确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时,需要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被处罚方的表现等因素。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中可以享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这包括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并有立功表现等。在确定从轻处罚时,还需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被处罚方的表现等因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理运用从轻处罚的情节,有助于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么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