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异地医保的办理流程如下:
1、领取《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
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
3、将填好后的《申报表》拿回分工负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
4、办理报备后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不能在使用,应到市社保机构取消医疗报备;
5、医疗报备实行有变动就报,未变动就不报的原则。
一、异地医保的参保人员如下:
1、参保单位派驻外地工作的;
2、参保的离退休人员长期居住在外地的;
3、在外地就业,以个人或城乡居民身份在参保的;
4、参加未成年人医保,随父、母长期居住外地的;
5、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随子、女长期居住外地的。
二、异地医保的报销流程如下:
1、费用申报单位、个人提交相关报销材料;
2、受理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的由初审人员进行费用审核、录入、结算并打印《省级单位医疗费用报销单》;不全的及时告知需补全的材料;
4、复审人员进行费用复审,打印《省级单位职工外诊、急诊结算凭证》后转入财务支付。
总之,异地医保卡的办理需要到县级以上医院开具转诊证明;到医院的社保窗口盖章;到当地社保所登记外出治疗;异地就医结束后,带上个人有效证件、治疗发票、社保卡等,到上级社保局进行费用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征收机关申报,并由征收机关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