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重庆社保缴费基数:1、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2020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455元,下限为3282元。
注意:
(1)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20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455元、下限为3282元。
(2)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2020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455元,下限为3491元。
2、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上限为17455元、下限为3491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职工2020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455元、下限为3491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